2004年12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上夜班途中在单位附近被抢公司应负责任?
  嘉善陈女士来电:
  我在上夜班途中在距单位附近(约200米内)被抢劫,并受轻伤,损失了一定财物。公司是否应负一定责任?具体哪些责任?我是否能向公司索赔?
  本报作答:
  属于刑事案件,公司没有责任,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司有过错。

  职工对企业遣散补偿办法有异议该咋办?
  温州蒋先生来电:
  如果厂长(法定代表人)虚报亏损,并转移资产准备另外开厂,职工对遣散补偿办法有异议,应该如何处理?补偿办法应该由谁决定?如果需要审计应该由谁来聘请?
  本报作答:
 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违法,可以举报,对补偿办法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。

 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偷录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?
  湖州徐女士来电:
  在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中,原告在与证人谈话中,证人道出被告对隐瞒事实。原告将此谈话内容私自录音,事后证人对该谈话内容不予否认,但又不愿出庭作证。法院可否将此原告私自录音材料作为定案判决的根据?这样的做法固然违背证人的意愿,但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?
  本报作答:录音可以作为证据,与其他证据一起作为定案的依据,这样做并没有侵权。

  儿子房产证上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?
  舟山赵女士来电:
 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儿子单位分的,户口簿上就我们二人。不久前儿子用我的工龄把房子买下来,但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。请问,我对这房子是否拥有产权。我能否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。
  本报作答: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,你应要求加上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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